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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霞

  杜红霞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四川某高校任2007年—2014年6月为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2014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在高校任职和十几年的律师职业经历,形成了杜律师沉稳、严谨、规范、高效的办案风格;其逻辑思维缜密、清晰,反应敏捷,能及时应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杜红霞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珠海市律师协会文体委副主任,先后担任珠海市司法局专项法律顾问、珠海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法律顾问、珠海市创业就业协会法律顾问、珠海市龙吟物业营销推广有限公司、珠海顺鑫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众良丰信息咨询服务部法律顾问、珠海市香洲区濂泉社区法律顾问、受珠海市总工会聘请担任第四届、第五届珠海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并获得“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被律所授予年度“公益之星”奖。

杜红霞律师至今已代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百余,凭借其深厚扎实的职业技能和诚信敬业的职业素养,为客户赢得了良好的收益,挽回了重大的损失,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深得客户尊敬与好评。

杜红霞律师热心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帮助弱势群体进行法律维权。曾受珠海电视台邀请解读《食品安全法》 ;作为人民调解员为群众答疑解惑;注重妇女、劳动者和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执业理念:

客户第一,诚信为本;忠于法律,全力维权

业务专长:

诉讼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含交通事故、医疗)、房地产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含工伤)、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诉讼案件;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非法经营罪、抢劫罪、盗窃罪等刑事辩护;

非诉类:公司法律顾问、律师尽职调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和股权转让、企业资信调查、公司解散清算、非诉案件的谈判和调解、房地产交易过户、起草和拟定法律文书等非诉讼案件。

典型案例:

    1、余贵军等诉胡**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杜律师代理被告方,涉案标的200余万。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植物人(一级伤残)、一人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经杜律师耐心细致地做原告思想工作,与原告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

    2、珠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诉珠海**房产公司借款纠纷案:杜律师代理原告方,涉案标的近500万。通过调查发现被告名存实亡,已吊销营业执照,经过诉讼确权并查封被告名下唯一一处地产,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3、夏萍诉**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杜律师代理原告方,被告因逾期交房且房屋质量有瑕疵,双方纠纷长达十几年未解决。诉讼时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一审胜诉,二审通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了调解书;

    4、赵ⅹⅹ申请再审北部新区光乐母线销售部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粤0402民申16号】:杜律师代理再审申请人,经对案件材料的深入研究,认为该案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再审申请符合上述情形,裁定该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5、周某某诉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7)粤0402民初11094号】:杜律师代理被告,为被告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6、苗X与东莞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杜律师代理原告方,该案经仲裁、一审【案号:2016)粤1971民初17887号】、二审【案号:2016)粤19民终8268号】,原告十余万元的劳动报酬均获法院支持并收到被告支付的判决款项;

    7、谢XX在公、检、法三个阶段先后涉嫌诈骗罪、逃税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行贿罪,该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杜律师经对案件性质、当事人的主观心态和行为特征、刑法原则和罪名认定地深入分析,认为谢XX不构成涉案罪名并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获得该院不起诉决定(珠斗检公诉科刑不诉【2018】30号);

    8、谢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案号:(2017)粤0404刑初42号】:被告造成两死三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严重后果,接受委托后杜律师通过与死者家属及伤者反复做思想工作并沟通协调后,与其达成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协议并取得其刑事谅解,杜律师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采纳;此外,杜律师代理的罗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案号:(2016)粤0491刑初119号】,关于罗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亦被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采纳;

9、邓XX涉嫌盗窃罪一案【案号:(2015)珠香法少刑初字第92号】:邓XX对被指控的15起盗窃行为均作了有罪供述,杜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其学校老师、班主任等多次了解案情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关于邓XX未参与其中的5起盗窃行为的辩护意见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采纳;

10、梁XX涉嫌抢劫罪:被告入室抢劫造成一死一伤的恶性后果。接受委托后杜红霞律师通过大量辩护工作发现其在投案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其自首情节检察院未予认定,经不懈努力,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并依法减轻其刑事处罚;

11、杜红霞律师代理的吴XX贩卖毒品罪一案【案号:(2015)珠中法民一初字第55号]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

  律师执业证号:14404200811911850

  联系电话:13726222895 传真:0756-3225566

  联系地址:珠海市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1808室 邮编:519015

  (可乘坐20、20、43、60、202、k7、k10、603到吉大总站下车,过马路对面即是光大国贸)

  电子邮件:16474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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